產學官連攜 選擇大學新指標封面特集
國家級戰略推動產學合作
日本政府推動的產學合作,與台灣最大不同,就是將產學合作做為提升整體國家實力的一項政策。關鍵在於90年代起,歐美開始推動各種專利權保護法案。日本政府意識到許多專利權被歐美回收保護後,可能導致日本科技與經濟的衰退;另一方面今後若能掌握更多創新專利,則將促使經濟與產業蓬勃,增加國際競爭力。而大學並非只是人才的培育場所,其做為學術、研究機構的長處,若能與企業互相支援且溝通順暢,必能加速創新且成效加倍。於是自90年代中期起,日本政府陸續通過許多增加大學研究經費、協助大學轉移技術至民間的法案與政策。
因此,產學合作在日本政府報告中多稱為「產學官連攜」,強調政府官方的作用。雖同樣具有強化學生就業競爭力的功能,但日本是將高等教育機構與企業之間的搭配合作,做為一種國家級政策來實施推動。因此相較於台灣,日本政府對於產學合作的奧援,遍及所有類型、規模的大學與企業,絕無只偏重特定體系的狀況。而學校、企業合作目標也大多明確,或是要共同進行一項研究,或要完成一個活動。即使是實習型態,也有嚴謹的行前輔導與事後追蹤,少有發生僅是將學生派遣到企業工廠充當廉價勞工的弊病。
國家級戰略推動產學合作
因為受到政府方的全力推動,企業參與投注的規模與資金自然驚人。根據2015年度的實施報告書,該年度由民間企業委託大學進行研究的專案,件數有7千145件,投入金額達1百億日圓(圖1)。雖然民間企業委託案的金額,僅佔整體的4.8%(圖2),但已經連續3年達到1百億以上,且委託件數也連續5年呈正成長趨勢。
多樣化的產學合作型態
- 1.合作研究:
- 2.協同教學:
目前在日本各大學實施的產學合作方案,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:
也就是前文強調的,由校外組織提出需求,請大學代為研究,或雙方組成合作團隊,互通彼此的資訊資源進行研究。
由企業方提供講師與教學設備,在大學內開設特定專業領域課程。與校方主動招聘的業界現役講師不同,企業規劃的協同教學通常有其目的性(如要培育特定人才,或向學生宣傳其獨佔技術與商品)。而學生也能在此類課程中,了解業界的最新趨勢與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