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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管廳對日本語學校設置基準更趨嚴格
發佈時間: 2019-09-04

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修訂「日本語教育機關告示基準」部分法條,並於9月1日起實施。

從令和元年10月1日以後入學者在畢業時,日本語學校必須將以下資訊提供給入管廳:畢業生的升學人數、就職人數、於校外日本語測驗取得CEFR(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)A2級數以上證明的人數。如統計人數低於該屆畢業人數七成,須向地方入管局提出改善企劃。

如有以下情事將取消日本語學校資格。校內學生六個月內平均出席率未滿七成,連續三年收到地方入管局「不符資格校(非適正校)」通知,連續三年升學者、就職者及A2以上合格者總人數低於畢業人數七成。

此外,日本語學校須要求留學生告知在哪打工及企業名稱,每次更換工作地點也必須向校方回報。

責任編輯: shuhei   最後編輯時間: 2019-09-04 13:33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