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制
  1. 修士課程‧博士前期課程
  2.  「修士課程」與五年一貫制博士課程的「博士前期課程」即等同於台灣學制中的碩士課程,基本上欲報考者必須完成16年的正規學校教育(即擁有學士學位者)始可報考,修業期間訂為2年,依學校規定學分修畢即為課程「修了」。

  3. 博士課程‧博士後期課程
  4.  修士課程終了或博士課程前期終了後,即可修習所謂的「博士課程」或五年一貫制博士課程的「博士課程後期」。通過博士論文的審查與考試後,頒發博士學位。

  5. 大學院學制圖
留學錦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