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 年度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「學部」獎學金留學生考試簡章 (節錄)
■報名期間:2015 年 11 月 9 日(一)~ 2015 年 11 月 20 日(五)(郵戳為憑)
■徵選對象:設籍台灣,希望申請本獎學金赴日本大學留學者。
■支領期間 :從 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,一共 4 年 6 個月(包含赴日後最初 6 個月的日本語等預備 教育課程)。但,專攻醫學系、牙醫系、獸醫系、6 年制藥學系等科系者,則可延長至 2023 年 3 月,一共為 6 年 6 個月。
■支領內容:
(1) 獎學金:2015 年度為每個月 117,000 日幣。(於特定區域留學者,每個月得加發 2,000 或 3,000 日幣。 (2) 交通費: 1 赴日機票、2 歸國機票(3) 學費等
■報名資格和條件
(1)具台灣籍者。但報名時具有日本國籍者,不予受理。 (2) 於 1994 年 4 月 2 日~1999 年 4 月 1 日之間出生者。 (3) 修完 12 年學校教育或具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者。(包含可於 2016 年 9 月前可確實符
合此項條件者。) (4) 有積極學習日語的意願,對日本抱持有相當興趣,今後希望對日本文化等有更深一層
了解者。原則上希望以日語接受大學教育者。(5) 可於 2016 年 10 月開始赴日留學者。 (6) 身心健康,不影響大學課業者。 (7) 赴日時必須取得「留學」簽證。請注意,若合格者在錄取前正以「留學」名義以外的
在留資格停留日本,一定要在開始支領獎學金的一個月前將在留資格變更為「留學」 名義。(取得本獎學金赴日留學後任意變更「留學」在留資格者,將喪失本協會獎學金 資格。) (8)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錄取;或錄取後一旦發現下列情形者,必須放棄錄取資格。 1開始支領獎學金時,為現役軍人或具軍職身分。 2重覆領取本協會以外之任何機關團體(包含台灣各機關團體)所發給的獎(助)學金等。 3已經以「留學」在留資格在日本各大學等就學者、或從申請本項獎學金開始至支領
獎學金之前,已經以自費外國人留學生身分在日本各大學等就學或預定入學者。但, 已經在 2015 年度內(即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)修畢並返台者不在此限。
■申請方法
(1)參加本項獎學金留學生考試者務必事先參加 2015 月 11 月 8 日在台灣舉行的「2015年度日本留學試驗(第 2 回)」。(2)考完「2015 年度日本留學試驗(第 2 回)」後,詳細填寫「2016 年度公益財團法人日 本交流協會「學部」獎學金留學生初試申請書」後,剪下申請書虛線以下地址部分貼於信封上,並附上貼足郵資標準明信片一張,寄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報名。(3)交流協會受理初試申請書之後,將以考生所附上之明信片通知考生新准考證號碼初試放榜預定 2015 年 12 月底於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公布初試合格者新准考證號碼
※以上內容節錄自交流協會之「2016年度日本交流協會「學部」獎學金留學生考試簡章」,實際報考請以簡章原始內容為準。
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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