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日本腳踏車的道路交通法修改
發佈時間:
2015-11-05
由於「腳踏車」在日本法規上,是被視為「車輛」看待,罰款與罰則、事故責任比照於一般車輛,因此在此之前如果是比較小的過失,警察也不太願意開罰,而在2015年的6月起實施與修訂的腳踏車的道路交通法,也進一步的解決這個部分的問題。
這次的日本腳踏車道路交通法修改內容十分詳盡,「腳踏車的危險駕駛行為」(請見圖片),被發現違反2次以上,將要自費5,700円的講習受講費,前去聆聽3小時的交通安全講習,如不接受講習者,將處以5萬円以下的罰金。
以下簡單列入幾點台灣民眾所容易犯的錯誤:
1下雨時,應該穿雨衣,不可一邊騎車一邊撐傘。
2在夜間騎車時,一定要開前「照明燈」與「車尾燈」。
3在步道時,必須要減速慢行
另外,如前所述,「腳踏車」被視為「車輛」管理,因此在日本腳踏車需要做「防犯登録」的手續,主要目的是防盜與管理。
所以如果留學生購買留學先輩的『二手腳踏車』,請要記得前去腳踏車行或者是警察局做「防犯登錄」的手續,請他們幫你跟『賣家』做腳踏車的轉讓以及過戶。
責任編輯:
Kazumi 最後編輯時間:
2017-10-25 10:00:25